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1]52号)文件要求,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学校将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同时从省级、国家级项目中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第十届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的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
(1)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及所有创业类项目验收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
(2)校级创新训练项目验收由各学院组织;
(3)辽阳校区的项目验收由校区组织。
2.验收方式
项目的验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应由3-5个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有项目结题的专家应采取回避原则。
三、验收结果与标准
1.验收结果:合格、不合格。
2.验收标准
(1)合格标准
国家级项目需要在学校认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省级项目需要在学校认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校级项目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
①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字数3000字以上、在知网等数据库可以检索;不含增刊、扩展版、非学术类刊物)。
②获得学校认定竞赛中省级奖项1项。
③以学生为第一作者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1项。
④创业项目提供项目孵化及实际运营情况,或以团队成员为法人注册公司并进行实际运营。
(2)不合格标准
各级别项目对研究无实质内容、结题材料拼凑、抄袭的项目一律按照不合格处理。
四、年会项目遴选要求
学校将从省级、国家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学术论文不超过10篇,参展成果项目不超过10个,创业推介项目不超过3项,具体要求见附件6。
五、材料提交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提交材料说明
1.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2)。
2.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竞赛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实物作品等。
3.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3)、发表论文汇总表(附件4)、获批专利汇总表(附件5)。
(二)时间安排
1.6月10日前各项目组将结题验收材料提交至评审单位,其中国家级、省级创新项目及创业类项目以学院为单位将结题验收材料(文件夹以项目名称命名,内含结题验收表,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原文、期刊的最后一页,竞赛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扫描件)、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结题验收结果列为空即可)、发表论文汇总表、授权专利汇总表公文流转至创新创业学院盖世臣,涉及到团队成员、指导教师、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需要签字,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315。同时,请有意参加年会的项目负责人将展示内容、第十届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遴选要求(附件6)中推荐意见表及第十届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申请表(附件7)上报至学院,电子版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公文流转至创新创业学院盖世臣,纸质版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315。
2.6月16日前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和结题形式另行通知项目组。
3.6月21日前各评审单位将校级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要求同国家级、省级项目,需要填写结题验收结果)公文流转至创新创业学院盖世臣。
4.6月24日前在校园网公示结题验收结果。
(三)相关说明
1.各项目组师生要充分总结项目、完善资料、形成专利、论文等成果。
2.各项目组要保证相关研究内容的原创性,结题申报书、结题报告、论文等相关研究成果,需由项目团队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3.凡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分别实施绩点奖励制度,按“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实施绩点奖励的指导意见”执行。
4.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8),学校对延期结题的项目再次组织结题验收。
5.对于未结题项目取消学生次年立项及参评创新创业类奖励的资格。对于国家级、省级未结题项目取消指导教师次年立项及参评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的资格。
联系人:沈阳校区:盖老师 联系电话:024-25494238
辽阳校区:石老师 联系电话:0419-5319200
附件:
1.2022年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2.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表
3.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4.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表论文汇总表
5.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授权专利汇总表
6.第十届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遴选要求
7.第十届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申请表
8.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