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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0:1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适应基于项目的学习,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业训练等创新创业活动,推动毕业生创业促进就业,达到学生四年至少参与一个大赛或大创的目标,现启动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级别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是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提出项目申请并独立完成的科研训练活动,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级别,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立项范围及选题来源

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技术可行、效益可观、实践方案合理、实施条件具备。项目主要来自:

1.学生团队自主提出的;

2.依托教师科研提出的

3.各类学科竞赛项目:以参与学科竞赛为目的,结合学科竞赛开展的各类项目研究

4.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以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为目的,依托创业实践类课程、社会实践等活动产生的项目。

、申报要求

1.项目组成员要求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年级学生为主(软件学院学生除外),每个团队最多只能有一个研究生参与,且不能作为负责人。

2.项目申请以团队为单位,每个团队由4-5名学生组成。每名学生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且只有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负责人。其中,每个创业实践项目可以吸纳1-2个2023届毕业生加入,毕业生不在人数限制范围内

3.申报者素质要求:创新项目要求申请者要学有余力,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创业项目要求申请者须对创业活动有浓厚的兴趣,且具有较强开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根据项目性质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四、结题要求

1.国家级项目需要在学校认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学生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省级项目需要在学校认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校级项目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

(1)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字数3000字以上、在知网等数据库可以检索;不含增刊、扩展版、非学术类刊物)

(2)获得学校认定竞赛中省级奖项1项

(3)以学生为第一作者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1

(4)业项目提供项目孵化及实际运营情况或以团队成员为法人注册公司并进行实际运营

五、项目经费

1.项目运行经费拨付至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统筹管理,根据项目的性质、进展、完成成果及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报销,避免重复使用。

2.经费可用于项目制作费、资料费、调研费、版面费、参赛费、差旅费等。

、工作安排

1.6月2日前,各学院根据2023年大创计划要求形成学院大创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依据项目选题范围,组织开展立项宣传发动、项目选题、项目对接等工作。

2.610前,申报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对应类别的申报书(见附件1、2,创新训练项目提交至各学院;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将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3)以项目组为单位提交至邮箱中,沈阳校区发送至357479956@qq.com、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315室;辽阳校区发送至512381811@qq.com,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南院东楼405室。

3.621日前,项目负责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各学院负责对创新训练项目进行评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创业类项目进行评审,将立项的院级项目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及排序(附件3)送至邮箱中,纸质版一式一份(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315室

4.630日前学校根据各学院2023年院级项目数量,综合2022年大创项目整体运行情况,确定校级项目数量,推荐不超过1/3为省级项目、省级项目拟申请成为国家级项目的学校统一组织公开答辩,根据答辩结果确定不超过省级项目1/3为国家级项目,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学生登录“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http://cxcy.upln.cn)填报。

5.次年6月,从项目执行情况、团队投入度、标志性成果(包括本科生署名的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等成果)等方面开展结题考核工作。

、相关要求

1.提高参与率。为扩大“大创计划”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各学院要充分利用课赛结合、创新实验室等资源,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生参与,原则上要求面向二年级的学生全面铺开。

2.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要加大对项目的培育力度,项目的过程管理,不断优化项目培育体系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环节的评审工作,着力提升项目建设质量。

3.校级、省级项目的执行期为1年,国家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外时间完成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

4.结题成果必须与项目相关。论文、专利、注册公司必以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或负责人,沈阳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每个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可在多个项目重复使用

5.项目一旦立项,原则上不得终止项目,中期检查时可以更换团队成员,并填写项目成员变更表,报学校备案

6.对于未结题项目取消学生次年立项及参评创新创业类奖励的资格,对于国家级、省级未结题项目取消指导教师次年立项及参评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的资格。

以上方案辽阳校区参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沈阳校区:盖老师     联系电话:024-25494238

辽阳校区:石老师     联系电话:0419-5319200

QQ群:702372014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创新项目申报表

2.沈阳工业大学创业项目申报表

3.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院级项目汇总表




发布部门: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日期: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