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4:41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沈工大校发[2015]27号)文件要求,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学校将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的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单位与验收方式
1.二级验收单位
(1)国家级、省级项目验收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
(2)校级项目验收由各学院组织;
(3)辽阳校区项目验收由校区组织;
(4)创业项目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类验收由校团委组织、乡村振兴类验收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
2.验收方式
项目的验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项目验收形式由二级评审单位确定,验收专家组应由3-5个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有项目结题的专家应采取回避原则。
三、结果评定
(一)项目验收成绩:合格、不合格。
(二)合格标准:
国家级项目在验收时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省级项目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校级项目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
1.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
3.创新项目提交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实物作品;创业项目提供实际运营情况或以团队成员为法人注册公司;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项。
另外,国家级、省级项目可以单一高水平成果进行结题,条件为:国家级项目在学校认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CSCD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省级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三)不合格标准:各级别项目对研究无实质内容、结题材料拼凑、抄袭的项目一律按照不合格处理。
四、材料提交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提交材料说明
1.结题材料
(1)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2)。
(2)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竞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公司营业执照、实物作品等。
2.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二)时间安排
1.4月16日前各项目组将结题验收材料提交至评审单位,其中国家级、省级项目以学院为单位将结题验收材料、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结题验收结果列为空即可)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
2.4月23日前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和结题形式另行通知项目组。
3.4月26日前各评审单位上交验收结果汇总表、结题材料、实物产品。结题验收申请表团队成员、指导教师、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验收结果需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4.4月30日前在校园网公示结题验收结果。
(三)相关说明
1.各项目组师生要充分总结项目、完善资料、形成专利、论文等成果。
2.通过结题的省级以上项目可申请参加“2021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是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之一,参与年会获奖的学生可享受奖学金加分、学分绩点奖励、创新创业奖学金评比等政策,有意参加年会的项目请在“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中注明,学校择优推荐,
3.各项目组要保证相关研究内容的原创性,结题申报书、结题报告、论文等相关研究成果,需由项目团队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4.凡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分别实施绩点奖励制度,按“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实施绩点奖励的指导意见”执行。
5.由于疫情原因需要延期结题项目可以提出申请,学校在10月对延期结题的项目再次组织结题验收。
6.对于未结题项目取消学生次年立项及参评创新创业类奖励的资格。对于国家级、省级未结题项目取消指导教师次年立项及参评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的资格。
联系人:李政 13238809499,149140385@qq.com
材料提交地点:创新创业学院315
附件1:2020年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xlsx
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表 (1).doc
附件3: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