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15:04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1]52号)文件要求,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学校将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延期结题的2020年大创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单位与验收方式
沈阳校区项目验收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辽阳校区项目验收由校区组织。验收采用公开答辩的形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验收专家组应由3-5个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有项目结题的专家应采取回避原则。
三、结果评定
(一)项目验收成绩:合格、不合格。
(二)合格标准:
国家级项目在验收时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省级项目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校级项目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
1.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
3.创新项目提交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实物作品;创业项目提供实际运营情况或以团队成员为法人注册公司;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项。
另外,国家级、省级项目可以单一高水平成果进行结题,条件为:国家级项目在学校认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CSCD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省级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三)不合格标准:各级别项目对研究无实质内容、结题材料拼凑、抄袭的项目一律按照不合格处理。
四、材料提交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提交材料说明
1.结题材料
(1)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2);
(2)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竞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公司营业执照、实物作品等;
(3)答辩PPT。
2.项目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
(二)时间安排
1.10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结题验收材料(3份)、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
2.10月28日前组织项目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11月1日前在校园网公示延期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三)相关说明
1.各项目组师生要充分总结项目、完善资料、形成专利、论文等成果。
2.各项目组要保证相关研究内容的原创性,结题申报书、结题报告、论文等相关研究成果,需由项目团队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3.凡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分别实施绩点奖励制度,按“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实施绩点奖励的指导意见”执行。
4.对于未结题项目取消学生次年立项及参评创新创业类奖励的资格。对于国家级、省级未结题项目取消指导教师次年立项及参评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沈阳校区:盖老师024-25494238
辽阳校区:石老师0419-5319200
2.材料提交地点
沈阳校区:创新创业学院315
辽阳校区: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南院东楼405)
附件1:2020年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期结题验收项目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