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14:08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励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沈工大校发[2023]61号)精神,现开展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授予在科技创新、双创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创新创业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其中硕士研究生评选数量不超过总人数的30%。
三、评选条件及评分标准
评选条件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评选条件中相关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校长奖学金与创新创业奖学金可同时申报,不兼得。各类创新创业成果只能奖励一次,不可重复使用;如未获评,相关成果次年仍可使用。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其中学科竞赛获奖材料要在附件4、附件5目录内),一式一份,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支撑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2)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及带作者信息的论文(电子论文无需封面和目录),被索引的论文需提供加盖图书馆清晰有效的公章的索引报告。
(3)营业执照
(4)专利授权证书
(5)创业项目签约、获得投资、取得业内相关认证的证明材料
2.各学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3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沈阳校区提交至沈阳校区创新创业学院315黄琳琳老师处,辽阳校区提交至辽阳分校南院东楼505石崟老师处。电子版以“XXX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命名公文流转至相应老师处。所有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3.沈阳校区、辽阳校区分别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报沈阳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人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人:
沈阳校区黄琳琳024-25494238
辽阳校区石崟0419-5319200
附件: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4:关于公布2023年创新创业竞赛级别认定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5: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