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沈阳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评选沈阳工业大学2022年度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7:53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选树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绩效认定及奖励办法》(沈工大校发[2019]22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沈阳工业大学2022年度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1.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2.学生创新创业之星

3.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

4.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标兵

5.创新创业教育优秀组织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2022年沈阳工业大学认定的创新创业类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获奖者,A类竞赛前2人,B类竞赛负责人;

(2)以第一作者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或其专利已转变为产品,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者;

(3)学术著作作者;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高水平论文发表者,本科生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研究生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

(5)创业项目已经启动且事迹突出或取得营业执照者;

(6)已有创业实体并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或所创企业初具规模且带动一定数量就业。

2.学生创新创业之星

创新创业先进个人中创新创业成果丰富者

3.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

指导的作品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师生认可。

4.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标兵

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业绩突出、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者。

5.创新创业教育优秀组织单位

对于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宣传到位、组织得力、报送规范、成绩突出的集体。

三、评选办法及数量

1.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根据评选条件,结合2022年学生、指导教师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取得的业绩由学校直接进行认定。

2.创新创业之星采取个人自荐、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流程。在2022年获得竞赛国家二等奖以上、本科生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研究生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学生发表发明专利及创业事迹突出的学生中产生,每个学院推荐1-3名,全校共评选出15名左右。

3.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标兵采取个人自荐、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流程。每个学院推荐1-3名,全校共评选出10名左右。

4、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单位采取学院申报,学校评审产生,评选4个左右。

四、评选工作流程

1.材料申报(3月27日前)。申请创新创业之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标兵、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1、2、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315室,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创新创业学院盖世臣。

2.学校评审及公示(4月10日前)。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人选,同时将结果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盖世臣

联系电话:024-25494238